白露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意见》(郴政办发[2009]44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党政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参与”的思路,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规范化、人性化、信息化,共建和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优化服务”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新模式,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机构
成立白露塘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廖祥担任,副组长由镇人大主席陈欣、副镇长杨小林、副镇长周裕雄、白露塘派出所所长李雄奎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各村(社区)组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陈欣兼任。
各村(社区)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在区、镇流管办的领导下,各村(社区)组织开展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村(社区)流管站设站长1名,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专职副站长由村(社区)治调主任或者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各组组长任流动人口管理联络员,负责各村民小组的流动人口摸查、统计及上报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服务。要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服务和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种治安事件的发生,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各村(社区)委、各有关部门都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看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作为自已的重要职责。
(二)依法行政,加强管理。要从维护全镇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既要搞好服务,又要加强管理,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及郴州市《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全力维护我镇的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进一步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优化服务”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新模式各村(社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机构要完善考核和检查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问题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主要任务
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优化服务”的服务和管理模式。
1、“以证管人”就是要通过发放流动人口《居住证》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和从业情况、经济来源、社会活动情况,从中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从严做好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治安防控工作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以房管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以建设与房产部门为主督促出租房东或者单位在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负责外来承租人员的信息采集、登记、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并将信息报送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做好录入工作。房东要与公安机关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与计生部门签订《房屋出租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以业管人”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用工单位、私营企业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采集、登记,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名册,督促暂住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公安机关签订《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落实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向计生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优化服务”就是要探索拓展服务管理新内容,努力提升服务管理新品质。
①劳动就业服务。建立劳动力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动;每年为流动人口召开2-3次劳动用工就业推荐会,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到流动人口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
②维权服务。建立司法、劳保、工会为一体的流动人口维权新体制,积极疏导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加强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受理劳资纠纷投诉,维护流动人口劳动保障合理权益。
③居住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出租房屋咨询和免费中介服务,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出租房主监管责任制,督促房东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④文化教育服务。充分发挥公办中小学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落实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与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促进教育公平。
⑤社会保障服务。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逐步完善适合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督促企业做好流动人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交纳工作。
⑥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免费服务,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适情开展部分流动人口免费体检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后续管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医疗服务水平。
⑦计划生育服务。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点,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发送避孕药具、普及科学适用的计划生育知识、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等。
⑧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村、企等活动,不断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⑨帮扶救困服务。各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的要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应救尽救,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四、工作方法
(一)分片包干。镇流管办确定专门的业务骨干,组织相关镇干部、村(社区)干部、民警、村(社区)村民小组长等开展培训。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片包干,负责入户登记、采集信息,对发现的违章搭建和涉嫌违规违法经营生产活动的出租房,要做好记载,现场拍照。
(二)严格考核。镇流管办按照郴流办〔2010〕13号《2010年度县(市、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文件要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白露塘街道流管办对相关工作明确责任、量化目标,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适时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
(三)落实保障。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党委政府将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经费。
(四)质量监控。要加强对每日入户信息进行数据汇总核实,对每份信息采集表落实质量监控,对发现填写项目不齐的表格,要及时筛选,落实整改。采取边采集、边审核、边录入的方法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不漏项。
(五)强化督导。在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推进工作中,镇流管办一是将组织工作督导组深入各村(社区)开展督导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每10天通报一次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督导工作通知书》;三是各村(社区)总结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健全完善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四是汇总收集工作进展情况,以《推进工作专报》的形式向县流管办及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推进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10年8月21日至9月21日)
各村(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要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出租屋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调查登记工作,要求做街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真正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熟悉透彻地掌握本责任区的流动人口、出租屋情况,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具体做法和要求:一是必须掌握责任区内暂住人口、出租屋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每周要有一定时间下责任区了解暂住人口的数量、分布及职业状况等,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二是注意掌握居住在偏僻地区、无正当职业、经济收入不敷出、有违法犯罪嫌疑、行动上诡秘人员的情况;三是村(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每周要向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责任区的管理情况;四是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熟悉责任区内的流动人口、出租屋情况;五是建立暂住人口档案,对暂住人口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已办暂住人口建档率要达到100%。档案资料包括:暂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办理暂住证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或有关证明,治安责任书及通报协查反馈材料,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调查摸底的主要地方是:本辖区的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工棚,自建和购置有合法手续或无手续的房屋,已租和待租房屋。
各村(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要按照具体情况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建档、造册,做到无一遗漏。加强对各出租屋、旅店、建筑队工地、矿山、石场等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完善信息采集阶段(时间从2010年9月22日至10月21日止)
制定白露塘街道辖区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有步骤地展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2010年10月21日前将白露塘街道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并录入系统,切实掌握实有底数。进一步扩大信息收集渠道,建立覆盖各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网络。
各村(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要开展经常性户籍核查,严格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资料档案。将已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资料逐步逐项录入电脑,及时做好暂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暂住人口动态管理。做到信息采集、录入、维护,更新及时、准确,使用计算机前台办公。对在出租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镇流管办对采集的信息做好质量管控,制定统一标准,成立专门信息质量验收小组逐级验收把关,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整、鲜活。
第三阶段:验收检查阶段(时间从2010年10月22日至11月31日止)
各村(居)流动人口和租屋管理机构每个季度要认真组织一次清查整顿工作,对每一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核对,并全面进行总结。应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顿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纳入管理的出租屋,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属于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责令限期整改;未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或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切实落实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减少出租屋内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白露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