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治安联防员。
招聘条件:政治思想品质好,热爱治安联防工作;本市户口,有固定住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高1.72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上夜班的条件。复退军人优先。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5日—2011年4月25日。
报名地点: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09或521办公室。
报名要求: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或复退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期彩色正照2张。
报名咨询电话:周主任13975500288 黎主任13507353849
详情请登录: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网站
www.czepz0735.com、www.ind-park.cn 查询。
湖南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
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2011年4月14日
为切实构建“打、防、控、疏”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优化园区经济发展环境,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治安联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聘用性质
治安联防大队是由园区组建的群众性治安联防组织,受园区综治办领导,业务上受公安机关指导。本次招聘的协管员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管理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遵纪守法;
2、热爱治安联防工作,服从分配,具备上夜班的条件;
3、本市户口,有固定住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优先),年龄要求20周岁(含)以上(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在1.72米以上。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治安联防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5日—2011年4月25日
2、报名地点: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办公大楼521办公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期彩色正照2张。
4、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地填写《郴州市有色金属产业园区招聘治安联防员报名表》一份,由园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和招聘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体检、面试、公示
体检:由管委会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空额,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的问题,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待遇
聘用:经面试、公示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同时接受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和军事训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园区综治办报政工人事部门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聘用合同二年一签。
待遇:试用期工资900元/月。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工资1200元/月,另安排300元/月的绩效,按郴州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
本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3507353849 13975500288
